不管争议如何,《通知》对于高空作业车推广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目前基本上都是试点城市在购买高空作业车,非试点城市很少购买。”有企业人士表示:“现在厂家就是相应地把自家产品进一步完善,以积极应对四部委招标。”
《通知》与此前财政部、科技部2009年下发的《节能与高空作业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补贴方式的改变。
按照《办法》规定,此前25个试点城市申报国家补贴,需要购买企业提供中标协议、购销合同、发票、检测报告,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等诸多材料,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经层层上报后最终由财政部、科技部审查核定后下拨资金。
《通知》则规定,补助资金的申报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推广数量、补助标准,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由生产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上报至四部委,财政部综合考虑预算安排、地方上报材料等因素,再由各级财政拨付生产企业。
“按照原来的补贴方式,购买企业需要先承担高空作业车较高的整体采购价格,在购买之后再层层审批,过程繁琐,耗时较长,且高空作业车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张力分析道。而按照《通知》的补贴方式,高空作业车企业可直接按照去除补贴标准之后的价格销售给高空作业车企业,再由高空作业车企业去申请补贴。这相当于将经营压力转移至抗风险能力更大的高空作业车企业。
另一方面,相对于25个试点城市,多数非试点城市的地方财政和高空作业车企业实力均有限,补贴方式的改变或许也出于对这部分运营单位经营压力和实力的考虑。“之前高空作业车推广困难大,就在于没补贴谁也不愿意做这个事情。现在客户花传统高空作业车的钱就能买到混合动力车,即便从资产保值方面也是好事。”苏州金龙营销企划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于非试点城市的购买积极性是很大的推动。
王利芬则认为,《通知》和《办法》两种不同的补贴模式或许暗示着高空作业车已经结束了前期的试验推广,进入市场推广阶段。“补贴的转变很明显,以前以科技部为主导,科技部是新技术的推广部门;现在则是财政部,是对于技术应用的补贴。这是否意味着,高空作业车的试验阶段已经结束,高空作业车技术已经得到国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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